7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7年第2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告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5类食品组织了监督抽检。共抽检5类食品271批次样品。其中酒类56批次,合格55批次,不合格1批次。
1、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
亳州市豫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态原浆酒(青谷20)(生产日期/批号:2017/5/24),酒精度检出值为45%vol,标准规定为41-43%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不合格项目说明
酒精度
本次抽检有1批次白酒酒精度不符合要求。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些酒类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低下,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内容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26-酒类
内容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26-酒类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ada.gov.cn/4117966/52229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