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酒业协会业务范围
按照党和国家经济建设的总方针,坚持改革,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研究酿酒行业的发展方向,对行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行业立法的建议;
积极组织全行业活动,总结推动企业深化改革、科学管理、技术创新、快速高效发展和把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的经验;
促进酒类商品市场开放流通,保护合理、公平竞争,协助政府制止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参与酒类产品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组织行业产品质量鉴评、食品安全检查、质量分级和推荐名优产品;
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拓新资源;组织行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指导企业节约粮食、降低能耗、注重环保,大力提倡绿色经济;
组织行业技术培训、专业技能教育和等级考核工作,培养造就技术骨干队伍与和行业领军人物;
开展行业调查和咨询服务,搞好行业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积极开展技术交流,组织企业外出考察学习,促进我省酿酒生产技术传统优势不断挖掘提升,新技术不断开拓运用;
组织企业招商引资,积极利用两个市场多种资源,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兴办新型工业,加速结构调整步伐;
配合政府做好协调服务,推动本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
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维护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促进社会文明;
组织本行业开展社会公益事业活动,承担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安徽省酒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
根据协会章程,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之一。参照省内外协会的收交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酒协第三届理事会会费办法如下:
1.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
2. 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3.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4. 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5. 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
会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和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协会的收支情况,每年公布一次,以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