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56号)”,通告显示,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蜂产品、食糖和饮料等11类食品1632 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酒类抽检24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酒类不合格产品情况为:王一实业集团精彩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沙市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浏阳河红色经典(七年陈酿),氰化物检出值为69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mg/L)高出33.5倍。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不合格项目说明: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指标,《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 2757—1981)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以HCN计):以木薯为原料者≤5mg/L,以代用品为原料者≤2mg/L(60%酒精度折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以HCN计)≤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可能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用木薯为原料的酒精勾调制成成品白酒上市出售,也可能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北、浙江、湖北、湖南、江西和福建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湖北、湖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内容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内容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71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