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推进我省制造业做大做强,现就实施制造强省和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创新引领、市场主导、开放合作、融合发展的原则,坚持以结构调整、制造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创新驱动为第一动力,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产业迈向中高端为方向,以两化深度融合为切入点,着眼供给侧和需求侧双侧驱动,推动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和生产服务化,着力构建新型制造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高端制造。
1. 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建立技术改造投资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重点实施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持续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制定实施《关于支持“三重一创”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3. 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对在省内投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依据企业设备投资额等进行综合奖补。整合设立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专项资金,支持产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4. 继续推进科技计划项目,以制造业和互联网结合发展为契机,推动制造业产学研合作,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人才培养与引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促进我省制造业更上一个台阶。(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5. 指导各地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积极建设充电设施。拓展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独资或参与投资。(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6. 推进船舶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和支持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重点骨干企业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实施兼并重组。调整产品结构,鼓励中小企业利用现有造船设施发展修船、船舶中间产品和非船产品,积极争取老旧船舶拆解、单壳改双壳、生活污水改造及油改气等政策支持项目。(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时限要求:12月以前)
(二)支持智能制造。
1. 实施“互联网+制造”行动计划,培育认定省智能工厂20家、数字化车间100个左右。积极培育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争取1-2家企业进入国家推荐名单。继续实施机器换人“十百千”工程,在机械、石化、冶金、汽车等10大领域选择300家以上企业,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3000台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大力宣贯《安徽省信息化条例》,全面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广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组织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自评估、自诊断、自对标,推出一批贯标示范企业。完善“网路”基础设施,推进“宽带安徽”建设,实施安徽物联网、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三)支持精品制造。
1. 继续实施“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品工业“四个一百”示范评价认定,全年培育省级新产品500个、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育国家质量标杆企业5个、评定安徽质量奖企业50个左右。开展国际对标和产品品质对标活动,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培育10家左右服装家纺自主品牌。加大重点行业标准制修订力度,培育认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30家,主导完成工信部行业标准制修订20项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加强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修改完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安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推动《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积极开展第三届中国质量奖申报工作,开展第四届省政府质量奖和2017年安徽名牌申报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质量监督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3. 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大力支持制造企业注册使用商标,强力推进商标品牌建设,深入开展商标质押贷款,扎实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四)支持绿色制造。
1. 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省级绿色工厂认定和管理办法,创建绿色工厂30家。贯彻落实《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节能执法检查。组织申报第二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开展省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开展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加快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力争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实施《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3.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时限要求:持续推进)
4. 推进“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中药产业。区域远程医疗中心要完成省属医疗机构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五)支持服务型制造。
1. 开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遴选发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10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积极实施“物流标准化”行动计划,稳步推进芜湖市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3.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服务全省医药创新的审评审批制度,着力推进药品一致性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六)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1. 实施“建芯固屏强终端”行动计划,大力推进京东方10.5代线、康宁液晶玻璃生产线、晶合晶圆驱动芯片、芜湖太赫兹芯片、蚌埠液晶玻璃8.5代线等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加快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支持合肥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打造“中国声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力争新增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20户以上;实施“专精特新”培育计划,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户,新增一批行业“单项冠军”和“配套专家”。支持市、县(区)建设中小企业集聚的特色产业集群镇,培育智慧产业集群3-5个,培育认定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30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加大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培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0个、技术创新示范企业30家,建设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家,支持合肥等市争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产学研对接活动,征集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和难题100项、高校科研成果50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3. 持续推进建设中德合作中小企业产业园,争取中德(合肥)中小企业国际创新产业园、中德(合肥)智慧产业园和芜湖中德智能制造生态产业园获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4. 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甲级队”的监测培育工作和扶持力度。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完善评选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农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5. 围绕省属企业开展“双创”试点,筹建“双创”工业园区。推进科技与企业经营管理、金融的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并购和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团队,实施“请进来”与“走出去”合作发展,举办多种形式的省企与央企对接合作活动,推动省属企业与其他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和外资企业之间深度合作。(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八)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
1. 推动金融和资本创新体系建设。持续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加大对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信贷投放,推动各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新型政银担业务、“税融通”贷款、续贷过桥等金融创新业务推广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推进股债结合等各类跨机构、跨业态的投融资合作。推动制造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强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发挥人民银行的政策引导作用,将人民银行的政策工具与地方行业政策、财税政策、风险补偿政策有机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时限要求:12月以前)
3. 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贯彻《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2016年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推动力度,强化监管激励,加大监管频率,适当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监管容忍度。(责任单位:安徽银监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4. 推进安徽省绿色金融行动计划,继续扩大有效信贷投放,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信贷产品,认真落实小微企业差别化信贷政策,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续贷业务,继续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总结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通过保险增信支持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支持企业开拓债券、股权众筹等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安徽保监局、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5. 推动科技与保险结合创新试点,落实《推动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出台科技保险专项扶持政策。开展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合理确定技术装备目录范围,给予保费补贴等支持政策。加大补贴力度,逐步提高科技保险补贴金额和补贴比例,简化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流程,提高补贴效率。(责任单位: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6. 推进安徽省产业发展基金中已组建各基金投资进展,积极承接省股权投资基金体系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积极推动安科中安大健康产业基金、中安铜陵产业基金等组建工作。(责任单位:省投资集团;时限要求:12月以前)
7. 强化政策引导,坚持节约用地原则,盘活现有存量土地,支持中国制造2025工程领域项目用地。(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8. 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在重大项目选址方面配合和支持。(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 继续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增强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的针对性、实效性。(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进一步落实好优惠政策,建立税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大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时限要求:12月以前)
(十)加大人才培养。
1. 加快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年培养新技师6000名,培训高级工7.4万名。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认定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5个青年创业园。深入实施技师培训项目,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培养技师,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2. 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工业设计相关专业,培养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时限要求:12月以前)
3. 倡导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实施新生代企业家培育行动,注重发现和选树企业家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尊重、保护、成就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时限要求:12月以前)
三、统筹推进
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分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分工负责,抓好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制造强省建设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日常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推动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年底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色,总结工作亮点,多渠道宣传制造强省建设工作。
来源:安徽省经信委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