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6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号)”,通告显示, 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糕点、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1类食品13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酒类抽检1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产品情况为:北京蓝志博洋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金满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十年原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19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酒类不合格项目说明:纽甜
纽甜的化学名称是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不得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纽甜来调节口感。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天津、山西、黑龙江、广西、安徽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黑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内容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内容附件: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来源:中国食药监总局官网http://www.sda.gov.cn/WS01/CL1687/1685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