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6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通告称: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对11类食品组织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1类食品1000批次样品。其中酒类69批次,合格6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信息如下:
1.宿州市埇桥区符离爱尚超市经销的醉春秋柔韵酒(生产日期/批号:2011/11/22)酒精度不合格;
2.宿州市埇桥区符离爱尚超市经销的店小二(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09/7/14)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3.亳州市坝口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坝口子十年原浆酒(红韵)(生产日期/批号:2016/6/17)酒精度不合格;
4.亳州市坝口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窖藏原浆酒(16)(生产日期/批号:2016/6/14)酒精度不合格;
5.安徽皇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驾贡酒(洞藏16)(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酒精度不合格。
安徽食药监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来源:安徽省食药监局官网http://xxgk.ada.gov.cn/gkml/zlgg/shipin/2016/11/56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