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而被责令暂停销售,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近日,新疆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八种药品存在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其中,鸿茅药酒“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而被责令暂停销售。
据了解,此前鸿茅药酒因涉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被多地食药监局及工商部门曝光或处罚,并被实施暂停销售等强制措施。例如,2013年4月,浙江省食药监局曾认定鸿茅药业等企业为广告发布企业信用严重失信等级,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不过,对于屡次触及广告法红线的原因及产品销售策略调整等问题,《中国经营报》记者先后多次致电、致函鸿茅药业及公司北京办事处,截至发稿时,未获进一步回复。
停售风波
根据库尔勒市食药监局发布的信息显示,近期,执法人员通过现场监督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八种药品要求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停止销售活动,并撤下店内悬挂、张贴的相关宣传画报。
在库尔勒市食药监局披露的信息中,配图为执法人员在某药店检查鸿茅药酒的现场。不过,具体被责令停售的名单目前并不能正常显示。
而根据《库尔勒晚报》报道,要求暂停销售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则只有七种,其中包括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风湿寒痛片、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舒筋健腰丸等。
库尔勒市食药监局表示,今年2月至6月期间,上述产品屡次在自治区、地(市)级媒体上发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其中,鸿茅药酒“在媒体上宣传时,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而被责令暂停销售。
记者梳理发现,这已经不是鸿茅药酒第一次因为涉嫌广告违法而被责令停止销售。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鸿茅药酒已先后被吉林、辽宁、江西、山东、宁夏、河北、浙江、海南、湖南、四川等省及重庆、济南、绍兴、昆明、温岭等市食药监和工商部门曝光或查处,多次被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在鸿茅药酒的众多广告中,影视明星陈宝国为其代言的广告最为观众所熟悉。2015年9月初,鸿茅药酒因使用明星代言而被上海工商立案。鸿茅药酒也成为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后,全国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的“广告违规第一案”。
随即,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
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工商部门可以依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则可以依据新《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江苏某地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广告法》等相关规定,鸿茅药酒生产企业鸿茅药业需要停止在相应行政区的违法广告的发布和产品销售,并在相应媒体发布更正启事,经当地食药监局审核,并发布解除暂停销售的公示之后方能恢复销售。由此给鸿茅药酒销售带来的影响,目前尚不得而知。
被指“夸大宣传”
鸿茅药酒始创于1739年,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曾作为宫廷贡酒,并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在鸿茅药酒的官方网站上,记者查询到每瓶装500毫升规格的鸿茅药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15020795,功能主治包括祛风除湿、补气通络、舒筋活血、健脾温肾,用于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亏腰酸及妇女气虚血亏。
据了解,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为内蒙古凉城县鸿茅酒厂。公司董事长鲍洪升表示,“我希望大街小巷都有我们的鸿茅药酒,我希望家家户户都知道鸿茅药酒,认可鸿茅品牌。”
在“酒香也怕巷子深”的时代,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成为“家家户户都知道鸿茅药酒”的重要手段。
不过,屡次触碰《广告法》红线也让鸿茅酒业饱受质疑。
去年新《广告法》实施后,鸿茅药酒广告取消了明星代言,并推出了新的“把病喝走”的广告。
据《羊城晚报》今年3月23日报道,自去年9月新《广告法》实施,被工商部门首个立案查处后,鸿茅药酒只是将广告改头换面,仍继续在电视上进行夸大宣传,并质疑换“马甲”吆喝。取而代之的是30秒的患者形象动作,并配有广告词“鸿茅药酒,精选67味中药,调五脏、补气血、通经络、强筋骨、祛风寒、止疼痛,治病又强身,鸿茅药酒祝您每天两口,把病喝走”。
3月25日鸿茅酒业随即在官网发表声明称,鸿茅药酒广告表现及投放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广告所诉的主治功能及服用方法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后发布,不存在违法宣传,更不涉及虚假夸大宣传、换“马甲”吆喝的问题。
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食药监和广电总局等多个部门均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的广告宣传做出严格规定,对于单一依靠广告获取关注度和销量的部分企业来说,违法违规的风险正逐步增加。
不过,记者梳理发现,新《广告法》严规之下,鸿茅药酒强调“治病药酒”“存在表示功能的断言”的广告宣传语仍广泛存在。
仅在鸿茅药酒官网转载的部分媒体广告宣传中,“治病药酒”“不治已病治未病”“防病祛病、养生健身”“一剂药酒多重功效”“无病强身,慢病快治、综合调理”等成为宣传产品功效的重点。
例如,南京某报业网在一篇名为《鸿茅药酒到底怎么样,看完才有发言权》的广告宣传中,表示“鸿茅药酒绝不是普通的保健酒,而是真正的治病药酒”;而某门户网站中医频道在《药酒治病为什么要选鸿茅》的广告宣传中则明确表示,“鸿茅药酒针对当前多发的风寒湿痹、筋骨疼痛、脾胃虚寒、肾虚腰酸、气虚血亏等中老年慢性病实现了集治病、养生于一体的独特疗效”。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从新《广告法》规定和各地食药监局、工商局行政处罚情况来看,鸿茅药酒上述广告宣传带有明显的“表示功能的断言,夸大宣传治疗范围”,涉嫌违反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对于上述疑问,记者致电鸿茅药业,工作人员表示需要由公司北京办事处作出回复,而致电、致函北京办事处,工作人员称已将问题转交相关部门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均未作出回复。
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