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对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当地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根据《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绿色工厂重点从安徽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每个地级市推荐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3-4家,直管县1家)。此外,非安徽省绿色工厂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市可最多推荐1家(多报无效);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不限制数量。所有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最新申报材料(材料编制不符合要求不予推荐)。
二、请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本地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审核工作,并进行必要的现场核实,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材料双面印刷,附电子光盘两份),4月8日前汇总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通知》相关附件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542/n3057545/c6670377/content.html)。
联系人:卢成建 ;电话:0551-62871724。
2019年3月20日
内容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来源:省经信厅官网http://www.aheic.gov.cn/info_view.jsp?strId=15531310689522090